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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8-27 22:25:11 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33


(相关资料图)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

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30元/股

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8,602.15万股—16,129.03万股,约占公司于

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7%—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如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

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

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 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

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