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通过破产审判盘活资产277亿余元 78家企业成功焕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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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发布的《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显示,过去4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已盘活资产277亿余元。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
《白皮书》全面梳理2019-2022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的办理基本情况、破产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破产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指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4年来,全省法院共新受理破产案件1146件,办结767件,65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78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277.09亿元。
湖北高院连续3年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其中破产审判占1/5左右的分值和权重。湖北高院已连续两年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层法院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中级法院院长、后10位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排名靠后的法院及时做好查纠整改。
4年来,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重心逐渐由被动办理向能动司法转变,由重破产清算向重企业挽救转变,由个别挽救向产业链挽救转变,由重清算价值向维护营运价值转变。
湖北高院从2022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收费100元,通过制度的优化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降低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这一做法当年被国家发改委收录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层法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并实际投入运行,有效推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问题。全省13家中院联合签署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构建了协调解决财产接管、异地查封、资产处置等问题、协同落实管理人分级管理和管理人异地执业等制度的破产审判协作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破产的便利度,降低办理破产的制度性成本。